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旅游开发应当合理布局,按照旅游专项规划制定旅游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方案。

旅游景区、景点应当科学设计,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对有损自然生态环境和景观的旅游景点和设施,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关闭或者拆除。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