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的报请批准与公布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应当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及时报请批准。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一般应当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公布施行。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