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十五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