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调整内沟河水系或者擅自填堵、缩窄、硬化内沟河的,由市内沟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