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投入,保障公民进行体育健身活动的需要。

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比例,安排用于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政府投入的资金和用于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彩票公益金,应当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倾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