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条已废止鼓励和支持利用荒地、荒山、荒坡、荒滩等开发旅游项目。鼓励和支持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有价值的历史优秀建筑和其他历史人文资源开发旅游产品。鼓励和支持依托工业、农牧业、商业、体育、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资源开发专项旅游项目。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旅游项目给予项目引进奖励和旅游项目策划、包装、宣传、推介等支持。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