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旅游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开发保护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旅游交通标识及主要旅游区交通指引标志,应当纳入城市道路标识系统,统一规划,统一设置。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和城市主要干道上应当设置主要旅游区的交通指引标志。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