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旅游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开发保护第十三条已废止市旅游主管部门对列入目录的旅游资源,按照分类保护的原则,根据需要确定保护范围、级别及责任单位,并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在确定的旅游资源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旅游资源开发保护无关的活动。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