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自治旗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旗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自治旗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