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发展并办好师范教育,完善教师培训基地,组织非师范院校承担培养、培训教师的任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