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在线监控、水质监测工作机制,落实监测监管、检查巡查制度。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