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未经依法登记,擅自以博物馆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的博物馆继续以博物馆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或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附则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