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博物馆规定/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第三十五条有效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应当坚持公益性的原则,突出科学性和知识性,增强观赏性和互动性,注重挖掘藏品文化内涵,提高陈列展览的服务水平。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应当提供准确、规范的文字说明。博物馆应当定期举办临时展览,其中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市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博物馆每年举办的临时展览不少于四次,利用或者主要利用区级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博物馆每年举办的临时展览不少于两次。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