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博物馆依法享有对本馆藏品进行数字化创作成果的知识产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博物馆可以依法将数字化成果用于陈列展览、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科学研究等。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