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博物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建设博物馆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博物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和用途,不得将划拨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博物馆终止的,由市人民政府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