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行使城乡规划、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环境保护、工商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依法行使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职责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