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章 执法规程第十条已废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