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四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指导、管理、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有关土地承包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资料并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