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十八条已修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