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承包方可以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组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方与受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由委托方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受托方不得超越委托方的授权,不得损害委托方和第三人的权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