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已修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的报建联审,负责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防护部分的设计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