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废止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在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