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场的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放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一)装载各类有毒化学制品和有毒工业原料的;(二)装载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三)装载其它对人体有害、严重污染环境的危险品的。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