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来源和方式:(一)国家、自治区拨付的公路建设资金;(二)市、县(区、市)财政拨款;(三)村民委员会筹资或者组织农民投劳;(四)单位和个人捐赠;(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由村民委员会筹资或者组织农民投劳进行的村道建设,应当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决定。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