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介绍服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