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基本任务是:

(一)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为农村居民提供方便、质优、价格合理的卫生服务;

(二)建立并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等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

(三)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基本设施,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和垃圾处理工作,创造清洁卫生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四)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农村居民养成科学的卫生习惯;

(五)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药品以及与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普及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改善农村居民营养状况;

(六)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降低农村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的发病率;

(七)落实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措施,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农村出生人口素质;

(八)充分开发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的特点与优势,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