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高毒农药和剧毒杀鼠剂的管理以及对人畜共患疾病的预防控制,加快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避免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