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第五章 公共卫生与健康促进第三十条有效农村新建改建学校、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并同时设计、修建卫生厕所。鼓励和指导农村居民在新建改建住房时同时修建卫生厕所。原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应当逐步加以改造。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