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第四章 农村医疗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行农村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度和妇幼保健保偿制度,设立母婴保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做好妇女儿童保健、人才培训、技术推广、科学研究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等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