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天北新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天北新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国家支持的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奎屯市、农七师建设项目规划。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