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天北新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天北新区税收中地方收入部分按比例分成,其预决算接受奎屯市人民政府的审计监督。奎屯市人民政府和农七师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加大对天北新区的支持力度。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