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保障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