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规定第五条已废止青年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