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五条已修改自治旗的自治机关重视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对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优育,适当少生。对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