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自治旗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城镇。自治旗城市建没和环境保护部门征收的各项费用,按自治区的规定上交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全额返还给自治旗,用于自治旗的城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