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自治旗的自治机关加强土地的管理和利用,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一切单位和个人建设用地都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禁乱占、滥用和荒芜土地。采矿、取土后,能够复垦的土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负责复垦,恢复利用。耕地弃耕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负责恢复植被。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