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擅自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宗教活动场所的,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宗教造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规划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