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修改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和《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