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和《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