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和谐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