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开发区应当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条件,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

进入开发区内的企业,有权对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提出具体、合理的要求或建议,管委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或答复。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