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重要地段景观、照明、户外设置物、停车场、集贸市场等专项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定严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城乡容貌标准。地方法规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