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并责令限期补办。拒不停止排污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处理。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