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条已修改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对饮用水水源实行重点保护。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