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长沙市湘江流域涉重金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措施,鼓励长沙市湘江流域涉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环境污染高风险的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