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负责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的业务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的协调监督和指挥调度;
(二)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流程、服务规范和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市区范围内院前医疗急救的直接指挥和调度;
(四)对县(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和市区范围内各急救网络医院进行业务指导;
(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开展急救医学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六)管理应急储备物资、装备;
(七)组织开展医疗急救知识科普宣传;
(八)组织开展医疗急救专业培训和公益培训;
(九)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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