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革命老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扶持革命老区发展总体规划和革命老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申请,制定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的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本条例第六条所列的扶持革命老区发展资金,确定使用扶持革命老区发展资金的项目。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