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株树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八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集水区域内集镇居民的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并逐步建设生活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