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第四章 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员第二十条有效考评员可以承担相应职业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工作。高级考评员可以承担相应职业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