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在得知本人感染10日内将感染的事实告知配偶和与其有性关系者,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逾期不告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代为告知。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