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第十条有效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在信息网络使用者发表跟帖留言的页面刊登跟帖服务协议,明示跟帖中不得贴发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